廉洁榜样
把问题清单变成履责清单
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辽宁省绥中县纪委监委
图为绥中县纪委监委灾后重建监督组工作人员正在走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刘伽宁 摄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的荣誉是对我们的激励,更是对我们的鞭策,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守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绝不让‘先进’二字蒙尘!”辽宁省绥中县纪委监委近期召开护航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会,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军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定调明责。
近年来,绥中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大力加强作风建设,精准护航民生发展。2022年9月,绥中县纪委监委被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激流勇进,筑牢抗洪救灾的纪律堤坝
2024年8月20日,一场特大暴雨突袭绥中县。河水漫堤、道路塌方、果树大棚被淹、村庄失联……灾情就是命令,县纪委监委连夜成立“抗洪救灾监督专班”,以战时纪律压实监督责任。“受灾群众底数必须摸清,救灾物资必须精准发放到户,对贪污挪用、优亲厚友的,坚决查处!”动员会上,张军的部署掷地有声。
10个监督组将“战场”搬到了灾情最重的10个乡镇,同志们蹚着齐腰深的积水逐村逐户清查水毁房屋数量和损毁程度,争分夺秒查看救灾物资是否发放到位,顶着高温高湿蹲守在河堤修复、安置房建设现场,确保各职能部门做到救灾任务清、政策清、责任清、账目清。
李家堡乡急需抢修桥梁、道路所需水泥和各种型号水泥管,监督组马上联系职能部门,保障物资及时发放到位,抢修工作顺利完成;重建房施工过程中,某工程队使用的彩钢瓦框架未做防腐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监督组督促职能部门对其纠正的同时,开展全面排查,确保重建工作保质保量……这样的“精准监督”贯穿了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全过程。
为压紧压实各部门责任,绥中县纪委监委建立了“三查三保”机制,即查责任落实保政令畅通,查物资分配保公平透明,查工程质量保长久安全,监督推动2114户维修重建住房竣工,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监督维修重建设施大棚7750座,新栽植的秧苗已在春节前上市销售;监督抢修田间作业路1724公里,保障4万吨苹果、6万吨梨得以及时抢收,挽回经济损失4.1亿元。监督期间,监督组开展明察暗访87次,约谈提醒乡镇、部门领导干部32人次,推动解决问题53个,用责任与担当筑起守护群众生命安全的坚固防线。
躬身破局,交上守护民生的暖心答卷
最近,家住绥中县万树花城小区的李大爷终于了却了一桩心事,拿到不动产权证的他乐呵呵地在自家门上贴了一张大红的“福”字。
此前,因万树花城小区、盛华园二期小区和广电小区等三个小区未通过规划核实,购房户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进而影响了房屋交易,群众反映强烈。为推动化解不动产权证办理难题,绥中县纪委监委协调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现场办公,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并借鉴外地成功经验,会同县委、县政府打通堵点,开展“群众无过错即办证”专项行动,为1982套商品房办理了不动产权证。
近年来,绥中县纪委监委立足岗位职责,大力开展“群众点题、纪委破题”行动,通过加强作风建设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023年8月,绥中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集中连片自来水项目建设过程中,有群众反映,相关部门履职不力,导致前卫镇三道村的排污管路与自来水管路出现了交叉,存在很大隐患。绥中县纪委监委立即督促水利部门给予技术指导,镇政府做好项目建设各方沟通,对交叉部分的排污管路先行建设,完成后再铺设自来水管路。在县纪委监委的持续跟踪督导下,前卫镇自来水工程于2023年底完工并正常通水运行,解决了近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村民王大姐高兴地说:“有纪委监委监督推动,干部的工作效率更高了,我们的心里也亮堂多了!”
心里亮堂的不仅是村民们,还有泰德尔公司的员工们。“现在的路灯更亮了,我们下夜班走路回家也更安全了。”该公司的一名员工介绍说。此前,县纪委监委前来了解营商环境情况,得知公司附近路段未接通电缆,不仅影响了公司用电,而且每到夜晚漆黑一片,员工夜间出行安全也无法保障。县纪委监委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增铺了3100米电缆,让该路段232盏路灯全部亮了起来。通电亮灯的那晚,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电来了,灯亮了,纪委监委的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啊。”
严管“三资”,稳固乡村振兴的压舱石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作为农业大县,绥中县农村集体“三资”点多面广、情况复杂。
摸清“家底”是管好“家当”的基础,是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第一步。绥中县纪委监委以协作区为单位,统筹县乡村监督力量,监督推动282个行政村建立、完善资产资源档案5185件,清理规范合同2050份,追缴资源类承包金65万余元。对排查发现的547个“三资”管理问题,由相关纪检监察室采取“点对点”监督方式,督促全部完成整改,切实解决“三资”底数不清、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规范等问题。
2024年11月,绥中县纪委监委收到“沙河镇某村引水上山工程无法进行灌溉”的问题线索。引水上山工程是高效节水灌溉的重要措施之一,对农业发展意义重大,绥中县纪委监委立即组织力量核查问题线索。核查发现,吕某某作为村委会主任,承担着组织人员对该工程相关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的责任,他却通过非法方式将引水上山工程承包给了自己妻子,设备损坏后,吕某某也没有组织人员维修,影响了村民们的灌溉生产。
在严肃查处吕某某的同时,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部门完成对该工程的维修,并推动沙河镇政府成立日常养护工作组,解决困扰村民们的灌溉难题,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惠及于民。
为切实守好农村群众的“钱袋子”“家底子”,绥中县纪委监委还充分运用审计监督成果,推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2024年4月,上级审计专报指出,绥中县农业农村局存在“拖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财政资金未发挥使用效益”等问题。绥中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室组”联动监督合力,靶向监督整改情况。一方面,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职能部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兑付工作。另一方面,相关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深入25个乡镇实地走访,抽查了750户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紧盯资金申请、审批、发放等关键环节,深入排查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抽查发现,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一些干部存在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及时对两部门时任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同时监督推动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台《绥中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迟拨滞发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历时3个月,全县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未兑付资金最终全部完成兑付,领到补贴的4416家农户笑逐颜开。(通讯员 李洪英)